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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49期--辽宁保监局继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7-04-02

  辽宁保监局在认真总结2006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基础上,对2007年如何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以下思路: 

  一是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及评估验收工作。对自查自纠阶段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好、处理好;对重点问题不能放过,更不能顶风上。要组织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验收过程中上级公司要对下级公司从严把关,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

  二是集中力量重点检查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将办案力量集中到重点领域和方面,如财险领域的支付手续费、批单退费,寿险领域的银行代理手续费和中介领域的财务、业务的真实性问题等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要查处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交。同时鼓励支持群众和业内举报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途径和办法。治理商业贿赂,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日常监管、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针对漏洞健全制度。要突出解决内控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完善内控制度相结合,如实行手续费跟单管理、基层单位司务公开等制度,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拿出新举措。(辽宁保监局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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