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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简报第52期--陕西保监局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入
  2007-05-10

 

  2006年以来,陕西保监局紧密结合日常监管,积极探索治理保险业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行业自律,开展业务专项现场检查,加强信访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深入。

  一、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紧密结合,堵塞易产生商业贿赂的漏洞

  陕西保监局坚持把强化保险机构内控机制作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求各保险机构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各保险机构进一步规范核保和核赔流程,关闭非正常退费系统,严厉杜绝违规退费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以开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遵循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泰康人寿陕西省分公司遵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了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改造;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强化数据管理,继续推进全省数据大集中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陕西保监局注重加大对保险机构内控建设的检查督导力度,促进了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对防治商业贿赂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坚持专项治理与引导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紧密结合,切实转变保险机构经营理念

  陕西保监局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自觉摒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许多保险机构从市场需求出发,大力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区域的保险产品。比如,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针对陕西省商洛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推出了外出务工人员系列创新保险产品;大地财险陕西省分公司针对陕南多水、多洪涝灾害的情况,推出了水库防洪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许多保险机构还积极推进服务和销售方式创新,比如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开展了职场销售,泰康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推出了银行代理理财顾问销售模式,平安公司开展了电话销售,减少了产生商业贿赂的环节。

  三、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行业自律紧密结合,形成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陕西保监局着力推进全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渭南、汉中和榆林,新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推行《保险中介业务行业自律公约》和《保险“十不准”服务承诺》,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初步形成了行业内部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自律和监控机制。此外,还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和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保险宣传专栏,加大对保险诚信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诚信经营利人利己、失信行为损人害己”的观念深入人心。指导行业协会组织讲规范、重服务、守信用的“保险双星”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行业营造了学习先进、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专项治理与业务专项现场检查紧密结合,严密监控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

  陕西保监局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业务专项现场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实施,对保险机构易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承保、理赔等重点环节进行严密监控。在专项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车险、建工险、寿险中的团险、银行代理保险等。切实加大了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费用、非正常批单退费、不使用统一中介发票、“假赔案”等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对7家保险机构、16名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促进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秩序。

  五、坚持专项治理与信访工作紧密结合,畅通治理商业贿赂外部监督渠道

  陕西保监局和各保险机构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流程,始终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加强了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外部监督。对信访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进行认真核查,对举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发现的商业贿赂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要求各保险机构认真防范。还充分借助信访工作交流平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及其他违规问题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全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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