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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商业贿赂课题研究任务分解的通知
  2006-11-09

  保监监察〔2006〕1160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究,认真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运用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动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会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保险业实际,经研究确定“关于对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对策思考”为研究总课题,围绕总课题,再分解为11个子课题进行研究,现将子课题研究任务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6年10月底前部署课题研究任务,12月30前将研究成果上报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月至2月中旬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研究成果,2月中旬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任务分配

  (一)科学界定和把握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政策界限研究(广东保监局)

  (二)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山东保监局)

  (三)从制度上规范商业保险市场秩序,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研究(四川保监局)

  (四)财产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人保股份)

  (五)人身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人寿股份)

  (六)保险中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江苏保监局)

  (七)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深圳保监局)

  (八)正确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与保险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关系研究(安徽保监局)

  (九)正确处理治理商业贿赂与促进保险业发展关系研究(海南保监局)

  (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研究(湖北保监局)

  (十一)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抵制商业贿赂良好环境研究(山西保监局)

  其他没有具体分配研究任务的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可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确定课题进行研究。

  三、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课题研究的重要性,把课题研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帮助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课题研究创造条件。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要抓紧成立课题研究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开展研究,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二)紧贴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课题研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专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基础或前提。课题研究既要着眼长远,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立足当前,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三)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要树立科学的研究理念,深入思考,勇于探索,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观点、新思路,使课题研究具有理论深度,有指导工作的实际价值,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搞好信息交流和成果运用。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研究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研讨会或交流会进行专题研讨,对研究工作情况进行交流。要重视研究成果的运用和转化,使研究成果及时为工作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服务。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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