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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6-12-11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结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以来,保险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单位要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梳理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以利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请各单位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如何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二)检查出了哪些问题。

  (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怎样纠正和处理的。

  (四)针对暴露出来的漏洞,是怎样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的。

  (五)如何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业务发展的,保费收入和利润等业务主要数据同比增长(下降)的情况是怎样的。

  (六)有什么经验和不足,存在不足的原因是什么。

  二、关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有哪些,主要情况是怎样的。

  (二)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中,哪些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新发现的,哪些是其他系统案件牵扯出来的,哪些是单位自己查出的。

  (三)案件及线索的办理情况如何,其中移交司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多少,情况是怎样的。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原因,在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管理监督方面,在转变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四、其他

  (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需要研究的有关政策问题。

  (三)有关建议。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有观点、有情况、有实例、有数据。

  各单位要在做好2006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筹划安排2007年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联系人:付占胜袁玎

  联系电话:010—66286588、66288293

  传真:010—66288075

  电子邮箱:zhb@circ.gov.cn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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