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 推动辽宁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
  2006-08-01

  辽宁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与支持,结合辽宁实际,确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辽宁保险业新的历史时期的改革创新发展。

  一、周密部署,及时汇报传达《若干意见》精神

  一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重视与支持。省政府决定召开一次全省保险工作会议,下发一个《关于辽宁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会议正在积极筹备中,《实施意见》初稿也基本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二是深入开展局内学习传达《若干意见》活动,提高学习贯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召开了三次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全面学习传达《若干意见》精神;于7月20日召开了辽宁保监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分析会,回顾上半年工作,并根据《若干意见》精神,调整下半年工作思路与重点;结合创建学习型保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持续2个月的《若干意见》学习活动安排,分阶段逐条学习《若干意见》的内容。

  三是积极安排部署《若干意见》精神在全省保险业界的传达学习,确保《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成效。分别组织召开了产、寿险市场运行分析会议,全面传达《若干意见》精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全行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共同推进辽宁保险业的改革创新。

  二、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

  结合辽宁实际,辽宁保监局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将《若干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保证《若干意见》在我省贯彻落实的效果。

  (一)广泛参与风险防范救助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继续加强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原则,为责任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空间。二是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以中直企业和地方大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拓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的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养老保障的水平。三是大力发展健康保险业务。积极支持保险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开办的第三方健康保险管理业务,总结我省城市低保人群重大疾病救助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引导健康险公司参与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支持健康险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医疗机构。

  (二)积极开展保险“三进入”活动

  一是推动保险进学校。提高广大师生对保险的认识,在规范发展学平险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二是引导保险进社区。积极参与“和谐社区”与“平安社区”建设,推动保险宣传、保险服务进社区。三是支持保险进农村。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三农”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业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效方式,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队伍建设和后续管理,探索“三农”保险销售模式。

  (三)继续推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一是突出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把现场检查工作作为贯穿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全过程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规范银代业务两项综合治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省工商局、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四)全面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工作

  一是统筹协调,引领发展。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立法支持和政策倾斜,着力解决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环节,积极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发挥基层监管优势,完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模式。

  (五)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交强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做到新业务要有新气象,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二是对交强险业务进行重点监管。三是为交强险业务创造发展环境。

  (六)扎实推进保险行业基础建设

  一是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辽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并争取将其纳入辽宁省“十一五”规划。二是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保险营销员职业教育需求预测调研,探索建设职业型保险营销员队伍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三是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培育保险观念、树立保险业良好社会形象。 (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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