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八)
  2006-11-08

  一、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

  9月29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省长罗清泉、副省长阮成发出席会议并讲话。恩施州政府、武汉市江岸区政府和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人保财险兴山县支公司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黄冈市政府等4个单位作了书面交流。

  罗清泉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做好保险工作关键要提高认识。一是发展保险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迫切要求。通过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有效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能够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公共服务创新;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能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全社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水平。二是发展保险业是推动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发展县域经济的有力保障。保险业能够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风险的分担机制,能够促进涉农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发展农业特色经济,能够建立起服务“三农”的保险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发展保险业是推动金融稳定发展、优化湖北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可以将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区域经济建设之中。同时,大力发展保险业有利于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四是发展保险业是推动湖北对外开放、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通过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对外贸易中的风险,能够使外贸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保障获得贸易融资便利,能够通过针对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机制体现政府的外贸政策导向,配合政府产业政策的实施。五是发展保险业是推动湖北省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助于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社会危机应对体系,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突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努力推进湖北省保险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阮成发副省长强调指出,各级政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要积极研究出台推动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等重点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要落实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要稳步推进与保险业相关的地方法制建设;要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把事前预防与事后检查、正面引导与处罚违规行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标本兼治;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

  二、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

  9月27日,安徽省政府召开全省保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研究部署安徽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各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省发改委、财政厅等26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的班子成员以及各市保险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海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任海深副省长指出,安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大服务经济建设的力度,推进安徽奋力崛起。(1)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抓紧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建工作,争取在年底挂牌开业,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要强化对“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保险服务。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积极主动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为实施“861”行动计划创造良好条件。(3)要切实为全民创业提供有力保障。保险机构要从实际出发,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险产品,为全民创业保驾护航。(4)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各保险机构既要大力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创新,又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二是加大服务社会发展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全面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交通、气象、防震、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2)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大力发展符合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员工养老保障计划,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办外出务工农民养老保险,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养老保险服务。(3)要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补充作用,建立多层次的健康保险体系。结合农村地区的消费水平,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继续开展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试点工作。三是加大创新力度,增强保险业发展的活力。要创新发展理念,把握国务院《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推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个性化产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既要针对城市地区、优势行业和先富群体,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又要积极为农村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低收入群体服务,研究开发保障适度、费用低廉、投保简便的保险产品,尤其要注重开发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障型产品,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接受到保险服务,分享到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保险业中的应用,将先进信息技术渗透于保险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多层次、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逐步建立起服务理念先进、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渠道全面的客户服务体系。四是加强监管,有效提高防范风险水平。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时刻警惕保险市场上各种风险因素,并严加防范,及时化解。保险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找准角色定位,逐步实现从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部监管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改进监管方法,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要加强诚信建设。保险监管部门要对诚信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督促引导,加快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不断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记载、披露和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制约机制,以有效防范和制裁失信行为,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任海深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为契机,努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一是要加强领导,增强组织推动力。要高度重视保险业的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务院《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来。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来统筹考虑,把保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明确保险业发展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二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险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安徽《实施意见》的要求,增强主动性,积极参与、配合各市、县政府抓好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同时增强敏锐性,密切关注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抓住政策中的有利因素,促进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衔接,形成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加强政策落实,强化外部支撑力。要从全省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分解细化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安徽《实施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将文件中的政策支持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和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保障力。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成果,宣传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保险、关心保险、支持保险的良好氛围。保险业要加强对保险基础知识及其产品的宣传普及教育,广泛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理解保险、参与保险。(湖北、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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