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
  2006-06-26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当前面临六大主要任务是:

  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设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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