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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正式启动
  2008-06-02

     5月29日,福建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正式启动。凡符合下列5个条件,被保险人就可到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5个条件分别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方为自然人,对公司合同处理有意见且未超过6个月,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不涉及保险精算核准及生命表等问题,索赔金额财产险不超过20万元、人身险不超过10万元。调解申请一经受理,一般可在20个工作日内解决,且不向被保险人收取任何费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的启动,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便捷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降低被保险人的索赔、投诉成本,较好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福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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