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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公安局联合下发《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2008-06-06

    日前,大连保监局与大连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大连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本着“先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后自行协商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应当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或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同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驾驶人也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保障大连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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