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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发布灾后理赔公告
  2008-06-06

  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6月4日,四川保监局通过《四川日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四川保监局关于灾后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和在川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凡属于保险责任的,要应赔尽赔。坚持以人为本,对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条款方面产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对于被保险人全家遇难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理赔程序和继承法的规定,主动寻找受益人,直到找到保单合法受益人并予以赔付。对于被保险人失踪的,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失踪人员名单,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金额的一半,一旦确认死亡即全额赔付。对于被保险人伤残的,按照保险责任,简化手续,主动慰问,及时理赔。

  3、对于保单灭失或损毁的,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投保资料相符,保险公司将予以无保单受理。需要补办保单的,予以免费补办。

  4、对于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要及时、足额理赔。

  5、保监会和灾区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监管。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对保险理赔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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