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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召开会议部署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
  2008-07-14

  甘肃省召开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要求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建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一是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幼儿园、高等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二是中小学、幼儿园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大中专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元,责任限额按照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费率标准执行。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险费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由县区财政局或教育局统一支付;幼儿园在公用经费或保教费中支付;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保险费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付。四是该项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和保险监管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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