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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主席助理在人身保险监管系统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5-08

  2007年3月19日   

  这次会议是经定富主席批准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保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回顾2006年寿险监管工作,全面部署2007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06年寿险市场发展形势

  2006年,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人身保险业积极服务于社会经济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行业整体实力稳步提高。2006年末,全国共有人身险公司48家,从业人员148万,人身险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6755亿元,同比增长29.1%。当年人身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4061.1亿元,同比增长11.3%。

  二是业务质量明显改善。2006年个险新单业务期缴占比87.7%,同比增长13.4%;银保业务期缴收入31.8亿元,增幅超过2倍。期缴业务中,缴费期限逐渐加长,10年期及10年以上产品同比增长19.9%。这种趸缴变期缴、短期变长期的结构调整,有利于凸显寿险行业核心优势,有利于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三是盈利能力大幅提高。2006年,随着业务结构的优化和投资收益的提高,各主要寿险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据估计中国人寿全年利润增幅超过50%,平安人寿预计增幅69%,太保人寿增幅超过200%。新华、泰康等几家成立时间较长、经营较为稳定的公司利润情况也有大幅增长。

  四是行业风险显著降低。国寿集团共管基金投资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利差损问题有了很大改善。平安人寿、太保人寿等公司的利差损问题得到进一步化解。目前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2006年7月,标准普尔对中国保险业评级前景由“待定”调整为“正面”,行业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2006年监管工作回顾

  2006年,在会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寿险系统监管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全保会要求和国务院23号文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继续完善三支柱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一是偿付能力监管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我们继续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坚持资本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公司化解偿付能力问题。积极争取共管基金投资政策优惠,使国寿集团的利差损问题大大改善。多次协调太保人寿各股东,在凯雷参股后,太保人寿2006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提高到59%。针对2007年寿险市场分红保险满期给付高峰的到来,全面摸清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公司做好满期给付应对工作。

  二是公司治理、内控监管稳步深入。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是保险监管第一道防线。我们积极探索公司治理监管新方法,建立了公司经营班子开业汇报以及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谈话制度,前移风险防范关口;将公司治理水平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严格把控分支机构审批,监管效力向下延伸;加强对问题公司窗口指导;解决了民生人寿章程问题。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其他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组织寿险公司开展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寿险公司开始接受国际先进的内控理念,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实现了五个重大转变:从被动执行向主动控制转变,从事后补救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与纠正结合转变;从单一制度建设向体系建设转变;从部门控制向全员控制转变;从局部控制向系统控制转变。

  三是市场行为监管扎实推进。组织对中国人寿系统以及湖南、广东两省所有寿险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抓住重点公司存在的突出风险和市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集中进行整治。据不完全统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44起,处罚高管人员13人,累计罚款412万元。此次检查对中国人寿的高管层震动很大,永泰年金等多年来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针对银保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规范性通知,督促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规定手续费支付上限,遏制恶性竞争,促使银保市场秩序好转。同时,继续稳步推进行政处罚的信息披露,注重发挥对寿险业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保险监管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大力推进产品创新,不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

  一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产品创新与规范工作是年初会党委确定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推动产品标准化建设,我们指导保险行业协会成立重疾定义办公室,制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积极推进标准条款制定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在保单标准化基础上,研究制定意外险、定期寿险等5个通俗化示范条款及保险知识宣传手册,促进条款统一表述,方便消费者选择。

  二是加大产品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公司梳理在售产品,查找产品不适销的原因,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针对浙江省工商局对部分保险条款的点评,及时下发《关于整改人身保险条款存在问题的通知》,督促公司加快条款修改进程。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10个保监局、12名监管人员,对39家寿险公司的105个保险产品条款进行了专项审查工作。

  (三)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一是积极营造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外部环境。2006年我们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加入国务院医疗保障改革专题小组,将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的情况和建议写入调研报告,积极争取明确商业保险的市场地位和发展空间。加强协调和分类指导,推动保险业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协调计生委,将计划生育保险写入计生委的“十一五”规划,推动两部委联合下发促进新型计划生育保险发展的文件(已在征求意见)。积极争取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的制度建设。出台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系统地规范业务类型、经营主体、产品管理与销售、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经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发展。下发《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强与重点公司的沟通交流,指导行业在农村地区发展适销对路的人身保险产品。积极参与重庆、江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精算服务。以意外伤害为切入点,农民工输入地为重点,中国人寿为主体,推进农民工保险。

  (四)基础建设常抓不懈,行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加强精算基础建设。起草《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投连、万能产品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为产品创新和规范发展奠定精算基础。

  二是完善监管手段。下发了《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初步构建了非现场监管工作框架。下半年,启动了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并对中英、金盛人寿两家法人机构进行了非现场调研。通过试点,对寿险公司风险状况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确立了分类监管的基础。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2006年我们组织了五次较大规模的培训,并首次邀请安永、毕马威的专业人士参与主讲。同时,继续以项目带队伍,以查代训,通过多种方式为寿险监管干部增加培训机会,扩大培训范围,提升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2006年16个保监局参与了非现场监管工作试点,10个保监局参加了产品专项审查,各保监局累计271人次参加了现场检查。

  三、几点体会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并遵循寿险业经营规律。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监管工作中,就是要正确认识寿险业的发展规律并按规律办事。我们体会,寿险业主要有三个经营规律:规律之一是稳健经营,审慎定价。利差损的教训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规律之二是盈利周期长,一般需要七到九年。一年就盈利不是做寿险,要盈利一定要有长期行为,做有价值的业务。规律之三是要发挥寿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技术上发挥风险管理与长期资产负债管理优势,在业务上坚持保障型与长期储蓄型相结合、加大保障成分,在结构调整方向上坚持短期变长期、趸缴变期缴。期缴业务往往是长期的保障型业务,有助于将寿险业的两大核心业务有机结合,有助于稳定销售队伍和销售渠道,有助于实现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有助于熨平投资波动,带来长期稳定的资金。

  二是正确处理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使监管成为促发展的有力手段。发展是目标,监管是手段,监管者应当从理顺外部环境、争取合理的制度政策、建立行业标准、推动公开公平竞争方面下功夫。做好监管,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对行业的信心,就是对行业发展的最大贡献。过去几年,我们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偿付能力遗留问题,帮助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这些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更加坚定了我们通过抓监管来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三是监管资源有效整合、上下联动,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保证。当前,在监管人员不足,监管人才缺乏的情况下,监管资源必须有效整合、上下联动,才能实现监管效能的提高。2006年,根据保监会全国现场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自4月初开始,组织全国35个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股份全系统2005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在各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这次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方面较为全面地查清了问题,给行业带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锻炼了监管队伍,参与检查的保监局干部获得了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实务的机会,提高了实战水平,为今后有效地开展保险监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对任何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十分关键,对起步晚、基础薄的保险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基础工作,并将其喻为行业发展的高速公路。基础建设又是一项慢活、细活。这些年来,我们投入大量精力推动精算制度建设、生命表修订、保单标准化等基础性工作,有效地防止了新风险的产生,推动了寿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也为科学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2007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深化和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政策措施

  1、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贯穿于寿险监管的全过程,监管对象既包括总公司也包括分支机构,保监会和保监局都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执行者。今年,我们将继续以内含价值理念为指导,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增强资本约束力。对可能出现不足的公司提前介入;对已经不足的公司加强监管。保监局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一要加强对分支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一致性的监管。二要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其总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苗头,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的相关审批予以限制。

  2、深化落实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政策措施。会党委已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为今年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下一步,我们要继续督促寿险公司落实好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保监局要督促分支机构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加大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分支机构,可直接向其总公司通报。

  (二)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

  前段时间,寿险部分别召开了三类公司的座谈会,进一步摸清了各类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传导了“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理念,反响良好。这次座谈会是形式上的创新,也是探索实施分类监管的一种方式。过去我们抓监管、防风险主要以业务线来划分,注重抓普遍存在的一类风险,如利差损、误导、银行保险等共性问题,今后随着市场的发展,要加大力度研究单个公司整体的风险,逐步为每个寿险公司建立监管档案,摸清各公司尤其是重点公司的情况。

  今年,全系统将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工作,全面评估公司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综合风险等级,对风险高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对风险低的给予宽松政策。具体计划:一是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规程。总结试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各方意见,修订《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将《规程》的主体部分以主席令形式发布。二是编写非现场监管工作手册,开展非现场监管专题培训。三是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

  (三)加大检查力度,实施持续监管和跟踪检查

  在总结2006年现场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与保监局合作,重点打击市场反映较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2006年中国人寿系统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后续检查。二是继续以内控评价为核心,选取3家寿险公司和2家健康险公司进行内控检查。三是结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各公司健康保险产品进行专项审查,对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产品进行重点审查。

  此外,针对银保市场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通过账外、暗中向银行及其员工支付其他利益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各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银保业务的监管力度,要求辖内各公司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二是针对公司反映较强烈的自律公约规定的手续费标准问题,我们正在与保险行业协会协调,争取近期对银保手续费标准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方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和竞争状况,制定当地的手续费标准。这项工作需要在各保监局的指导之下执行。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由总公司对各分公司手续费标准和手续费支付行为负最终责任。三是研究规范银保业务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进寿险公司实施银保业务单独核算,增强银保业务利润核算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四)积极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

  这也是2007年保监会党委确定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由寿险部牵头。我们将做好行业整体对外沟通协调,努力改善外部政策和环境。请各保监局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做好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1、关于养老保险。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提升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继续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协调,争取寿险公司受托人资格和养老保险公司的三种人资格,推动受托人管理办法和集合计划尽快出台。三是推动部分地区团体养老保险税前列支或养老保险延税试点。四是总结辽宁、深圳企业年金试点经验,跟踪上海社保企业年金改制,支持上海成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的影响。

  2、关于健康保险。一是积极参与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协调各参与单位,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地位。二是总结保险业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第三方管理业务的经验,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三是与卫生部协调保险业核保体检的有关事宜。

  3、关于农村人身保险。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督促重点公司深入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销售渠道、管理方式和产品,引导公司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4、稳步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民工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业务。一要总结新农合业务试点经验。利用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地位,尽快解决经办管理费用足额到位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在部分地区审慎进入。相关保监局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把每一个试点做成精品工程。二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进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民工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业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五)推动产品和销售创新,改进和完善产品监管

  一是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村人身保险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产品创新,鼓励并促进公司开发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二是鼓励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创新。三是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险种以渐进方式审慎推进寿险费率改革,积累试点经验,为行业推进费率改革提供支持,请保监局做好试点选择和经验积累工作。四是制定《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产品监管相关规定。五是继续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六是推动重疾定义和示范条款的使用,推动保险行业协会加强重大疾病基础数据建设。

  (六)加强基础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加强高管、机构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联合保监局力量,探索对高管资格延伸审查;探索建立受处罚高管人员数据库,强化管理层责任;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偿付能力、已设机构运营情况、人才储备等因素,科学审批分支机构;完善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体系。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在总结过去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检查、内控评价、非现场监管等专业培训,邀请业内外专家学者提供视频讲座,最大限度地满足监管人员培训需求,提高业务水平,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基础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寿险业特点,系统梳理现有寿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我国寿险公司市场行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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