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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监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2008-06-03

                      黑龙江保监局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本着统筹安排、对口接待、协调配合、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因公务来黑龙江保监局及辖区的保监会(局)领导或工作人员。

(二)因公务来黑龙江保监局及辖区的国家、地方党政机关或有关金融机构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三)保监会安排在黑龙江保监局及辖区召开的会议。

(四)黑龙江保监局召开的大型会议。

(五)黑龙江保监局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审批程序

(一)保监会领导带队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若业务处室接到来访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审定,报局长审批。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黑龙江保监局接待国家、地方党政机关或有关金融机构的领导,要事先请示或报告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接待有关事宜。办公室具体承办。

(三)外省保监局来黑龙江保监局及辖区办事,若业务处室接到来访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由相关业务处室协助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

(四)保监会在黑龙江保监局及辖区召开的会议或黑龙江保监局召开的大型会议。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室具体承办。

(五)与有关单位、部门的联谊活动需要宴请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由相关处室承办。

(六)如节假日或休息日临时来访客人,各处室要请示分管局领导,将局领导批示的接待工作安排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业务处室具体承办。

(七)以上未尽事宜,需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三、接待标准及结算办法

(一)凡是来黑龙江保监局的客人应按其职级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安排住宿,并由客人结算宿费。保监会客人超过本人职级标准的差额部门,如需减免或补贴,须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

(二)凡来本局客人的车、船、飞机票费用及订票费由客人自行支行,票务事项由办公室或相关处室负责。

(三)超标准宴请或住宿,由办公室负责请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因公来黑龙江,在黑龙江保监局或辖区停留两天以上的系统内普通客人,原则上在迎送时分别宴请一次。

(五)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的保监会(局)领导来黑龙江检查工作或访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因公来黑龙江保监局或辖区的正(副)处级保监会(局)客人,正餐宴席每桌400元左右。

(七)因公来黑龙江保监局或辖区的保监会(局)的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客人,正餐每桌300元。工作餐每人每天5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

(八)系统外的正(副)处级领导,安排一次便宴每桌300元。

(九)会议室费用:大会议室可容纳180人至200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中会议室可容纳100人左右,每天不超过1400元;小会议室:可容纳60人左右,每天不超过800元。会议室费用标准以国家及会机关规定为准。

(十)参加会议人员的餐费标准:会议代表一律以自助形式就餐,每人每天60元。

(十一)来访客人的照相费、冲洗费用每人40元;参加会议的客人照相费、冲洗费每人20元。

(十二)参观门票按实际发生报销。

(十三)凡未经办公室同意和领导批准,擅自安排就餐,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规格

(一)正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一般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接待、宴请;副厅局级职务的领导,一般由副局长接待、宴请;国家、保监会的工作团组,由局长或副局长接待、宴请,陪餐人员由宴请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

(二)处级以下职务的客人,一般由本局对口处室的处长接待、宴请,陪餐人员由办公室确定。

(三)辖区内保险机构负责人到本局开会或请示汇报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由局长或副局长指定。

(四)黑龙江保监局接待国家、地方党政机关及有关金融机构的领导,一般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接待、宴请,陪餐人员由宴请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

(五)系统外的正(副)处级领导,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接待、宴请,陪餐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六)如来访工作人员有重要事项需要向有关局领导汇报,由办公室请示分管局领导后,分管局领导接待来访工作人员。

       五、陪同规格及材料准备要求

(一)国家和保监会领导及其工作团组到黑龙江保监局或辖区检查、调研、考察工作,应根据级别由对口处室派人全程陪同。

     一般情况下,国家保监会领导由局长陪同;保监会部门领导由局长或副局长陪同;其他级别的领导由各处处长陪同,随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国家和保监会重要工作团组的随行人员由局长确定。

(二)向保监会领导汇报工作,由局长汇报,其他副局长作专题汇报或补充;向保监会部门领导汇报工作,由副局长汇报;向保监会处级领导或专项工作组汇报工作,一般由对口处室的处长汇报,必要时可由分管副局长汇报。保监会一般干部来局,由对口处室自己决定。

(三)汇报工作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撰写翔实的汇报材料。

     综合性汇报材料,由有关处室按分工准备专题材料报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报局长审定。

     专题汇报材料由有关处室准备(必要进可以交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报分管副局长审定。涉及全面工作或重要工作汇报材料,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应经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

      六、保监局领导出国出辖区执行公务迎送

(一)局长出国或出辖区,副局长、办公室主任送行或迎接;

(二)副局长出国或出辖区,办公室、相关处室领导送行或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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