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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第二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的紧急通知
  2008-06-26

 辽保监办函[2008]74号

   

  关于报送2008年第二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的紧急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紧急报送2008年上半年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的通知》(中介部函[2008]84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第二季度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种类

  保险公司需要报送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保险营销员业务汇总表、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2张)共计4张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需要根据各自类别分别报送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业务汇总表(2张)、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业务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2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共计6张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保险经纪机构还需报送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异地业务季报。各单位可到辽宁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liaoning)自行下载各类保险中介监管报表。

  二、报送时限

  各单位统计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5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准确、全面填写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公司名称、填表人、复核人、批准人、小计和总计项均须填写,相关数据为0时填写数字0;填写报表时要注意数据单位,保单数量按“件”统计,金额数据按“万元”统计,并且统计数据保留小数点后2位;要认真核对同一报表内、各报表间统计数据的勾稽关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将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一并进行汇总。

  (二)各单位先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同时邮寄或送达纸质版的正式报表。在上报电子文本时,务必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标明公司的全称,并在电子邮件中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各保险公司要做好与总公司的沟通联系,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对未按规定完成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机构,我局将依据《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代鹏、梁志华

  联系电话:024-22596574、22596590

  传真电话:024-22596583

  电子邮箱:circshenyang@163.com

  特此通知

    1、保险经纪公司须填写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xls

    2、保险公估机构须填写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xls

  3、保险代理公司须填写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xls

    4、保险公司省分公司需要填写的保险中介监管报表.xls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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