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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保险工作的通知
  2008-07-10

鲁保监办发[2008]8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汛期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也亲自部署防汛抗洪工作。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各公司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防灾防损、抗灾救灾和灾后理赔各项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要根据受灾地区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情处置工作。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防汛抗洪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各公司要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把灾前预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共安全和保险常识,强化防灾防损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做好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通、应急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当地汛期气象、水文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网点优势,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防汛信息通报被保险人。要及时掌握被保险人的防汛准备情况,深入细致排查保险标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消除隐患,把灾害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城市地区,要在防御可能的江河洪水的同时,重点做好已保险的财产防损工作。对重点地段、重点保户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汛前检查,提醒保户加固围墙、备好挡水闸板和沙袋,保证排水沟渠的通畅,保证排水设备的充足、完好,并将重要客户防暴雨内涝的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向机动车辆保险被保险人发送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提示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在水中二次启动,防止因水淹出险,造成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损失。

  在农村地区,要重点关注已保险的农作物和畜禽防损措施情况,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和农房保险的防灾防损工作,通过开展有效的保险服务,及时将防汛抗洪的减灾知识传递给农民,并协助其及时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自救工作。

  三、要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各公司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保户服务的宗旨,想保户之所想,急保户之所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要针对暴雨天气中事故高发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增配相关人员和设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畅通,保证人员及时到位。要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改进理赔服务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对因暴雨洪涝灾害产生的报案,如与政府发布的暴雨洪涝灾害通报时间相符的,应免于提供气象证明材料。要加强对基层公司重大灾情赔案处理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公司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各分支机构,并指导分支机构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方式,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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