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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关于建立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
  2008-07-15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广大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甘教厅〔2008〕9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从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和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结合公司实际,深入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各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做好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要提高服务水平,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校方责任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为学校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三、各公司要认真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费率,严格遵守保险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自觉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

  四、各公司要建立和完善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效开展的长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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