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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
  2008-07-15

鲁保监发[2008]56号

驻济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

     近年来,产品说明会已逐渐成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重要形式,为了规范产品说明会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产品说明会定义

     本通知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各人身险公司或受托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活动。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一)各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管理,各级分支机构均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说明会管理工作。

     (二)各省级分公司应制定并向所辖分支机构下发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流程,内容应涵盖产品说明会审批流程、宣传材料及讲义管理、讲师管理、会议流程等,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三)各公司应对产品说明会实行审批管理。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前向支公司以上机构提出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书面申请,申请资料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承办单位、预计参加人数;

     2、产品说明会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人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内外勤人员名单;

     3、产品说明会会议议程、使用的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在会场演示和散发的宣传材料;

     4、会议安全保障措施等。

     经支公司以上机构审批后,举办单位方可举办产品说明会,各公司应妥善保管上述申请及审批材料。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各省级分公司应统一管理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各类宣传材料及讲义课件。宣传材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作片面比较,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产品说明会应提供相关产品条款及新型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

     (二)各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应由专职讲师负责产品说明会讲解工作。

     (三)各公司应当向被邀请人明确产品说明会的召开目的,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向客户赠送的礼品、奖品一经赠出,公司及其内外勤人员不得因获赠人未购买保险产品而收回。各公司应妥善管理及使用客户信息,避免对客户造成滋扰。

     (四)各公司应对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该保险公司产品为目的的产品说明会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五)严禁保险营销员自行组织产品说明会,应确保每次产品说明会至少有一名内勤人员负责组织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定期以暗访等形式对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建立检查的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我局将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监管,并重点关注信访投诉中反映的此类问题。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保险机构及其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其上级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及标准流程,并于2008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山东保监局联系人:杨银辉

     电话:0531-85180531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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