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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案件日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8-08-11

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各有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建立保险案件日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内容:财产险估损金额20万元以上,或者三农保险估损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寿险身故赔款20万元以上,意外险、健康险预估赔款10万元以上,或者伤亡3人以上的保险案件;

2、报送形式:填报《保险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其中“案情简介”不超过50字,如果没有上述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填写“无”;(附件表格在湖北保监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湖北保监局网站:www.circ.gov.cn/hubei)

3、报送时间:每日上午10时以前;

4、报送方法:纸质版传真、电子版发送至对口业务处室传真机和电子邮箱。

各公司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报表报送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12日与第一次报表一同上报。

业务处室联系方式:

产险处:李菲、柳丽霞,88937763、88937702(传真),fei_li@circ.gov.cn;

寿险处:汪建宏,88937755、88937703(传真),circ_wjh@tom.com;

中介处:郜燕,88937728、88937705(传真),xb_circ@126.com

附件:《保险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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