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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08-08-27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全省车险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车险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和内容

  (一)交强险业务自查重点

  1、交强险单证(特别是定额保单)及标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工作;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的印制、保管、签发、回收、核销、归档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核心业务系统管理。

  2、承保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核销是否合规。承保档案是否健全、规范,单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理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是否有以虚假赔案套取资金的情况;交强险赔款的归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强险赔款归入商业车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归入交强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理赔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4、信息系统管控情况。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5、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6、准备金评估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7、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

  8、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二)商业车险业务自查重点

  1、条款费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经报备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2、应收保费情况。重点检查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应收保费的核销是否合规。

  3、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手续费列支渠道、支付比例、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规,账务是否真实,是否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4、批单退费情况。重点检查批单退费是否合规,违规批单退费的金额、用途及具体去向。

  5、理赔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假赔案;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是否有以虚假赔案套取资金的情况。

  6、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7、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业务、财务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领导、组织和督办自查工作。省分公司相关部门、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等所有分支机构要全部行动起来,全面、扎实、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务求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工作要着眼全盘、突出重点、查深查透,要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自查工作要与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强化内控紧密结合,以自查促规范、促发展。自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三)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予以分析总结,形成有情况、有措施、有效果的自查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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