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2007-09-03

  安徽保监局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一是探索专职监管与分类监管联动。完善《专职监管制度实施办法》,对各市场主体实施“1对1”专职监管。推行分类监管,根据监管指标评价结果,将全省各区域划分为“正常”、“关注”和“重点监管”三类。在专职监管的基础上,指定专人对各类监管区域的全部市场主体实施监管,建立矩阵式监管体系。二是探索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实行市场运行状况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分析例会制度,推进监管基础数据体系建设,健全非现场监管指标评价体系,多渠道、多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根据非现场分析发现的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相互促进。三是探索外部监管与公司内控联动。制订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指引,出台《稽核联动管理办法》,建立监管部门与公司稽核部门的联动机制。(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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