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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在广州市开展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7-08-20

粤保监发[2006]180号

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配合广州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的建立,经与广州市公安局协商,决定于2006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试点推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广州市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制度(以下简称快处快赔制度)是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表现,是保险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效合作的一次重要尝试,也是一项民心工程。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保险行业形象的提高,有利于缓解广州市交通堵塞日益严重的状况,各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广州市快处快赔制度试点成功。

  二、密切配合。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快速理赔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家公司必须密切配合行业协会的工作,严格按照行业协会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快处快赔制度在广州市平稳建立和运转顺畅。同时,各公司要加强同行业协会的沟通,早发现问题,早研究问题,早解决问题。

  三、充分准备。快处快赔工作是一项新事物,时间紧、任务重,各公司应正确认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认真解决。目前各公司尤其要尽快实现快处快赔工作业务流程同公司理赔流程的无缝衔接,如开展电话接报案人员的培训工作,顺利引导客户进入服务点定损等;尽快向服务点派驻工作人员,通过派驻公司员工、采取单独委托或共同委托第三方等方式解决驻点人员问题;尽快加快服务点定损工作同公司理赔和客户索赔流程的衔接,提高理赔速度,方便客户索赔。

  省保险行业协会、驻粤各产险公司要密切跟进快处快赔工作的推进情况,共同完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制度,如在快处快赔制度试点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广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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