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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迎宁副主席在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8-16

各位委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刚才的成立仪式上,定富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主要就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机制做几点说明,供大家讨论。

  一、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

  委员会是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建设的专家咨询机构,职责是对我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但委员会本身不是决策机构,没有决策功能。这里讲的重大技术问题,包括:

  1.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转变;

  2.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

  3.我会制定和发布的偿付能力监管部门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来说包括两类文件:一是以政府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偿付能力监管重要制度;二是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保监会在日常工作中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标准的一些政策解释和临时性的规范,比如我会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通知等,属于政策具体执行层面的工作,就不属于重大技术问题,不再提交委员会来开会论证了。

  (二)委员会的构成

  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代表性。委员会由以下几方面人士构成:

  1.我会偿付能力监管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包括财会、发改、产险、寿险、资金运用、统信部等6个部门的负责同志;

  2.保险公司的有关专家;

  3.学术研究机构的有关专家;

  4.国际著名咨询机构的有关专家(例如国际著名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的专家)。

  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保监会会领导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担任。

  经定富主席批准,第一届委员会由15名委员构成,委员会主任由我担任,委员会秘书长由财会部王新棣主任担任。会内委员还有财会部的江先学副主任、发改部的房永斌副主任、产险部的朱艺副主任、寿险部的方力副主任、资金运用部的高艳副主任和统信部的裴光副主任。

  在会外委员的选择上,我们非常慎重,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并报定富主席批准,在座的5位来自公司的专家和2位来自高校的专家当选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1.在从保险公司中选择委员时,除了考虑个人的专业资质外,我们兼顾了产险和寿险、财务和精算、中资和外资等因素。经研究,保险公司推荐的几十名委员候选人中,人保财险首席财务官王银成、人寿股份首席财务官刘家德、平安集团总精算师姚波、泰康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段国圣和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首席财务官许毅飞当选委员。目前再保险方面暂无代表,以后有合适人选时再增补。

  2.学术研究机构中卓志教授和吴岚副教授当选。卓志教授是西南财经大学的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北美精算协会精算师(ASA),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期从事保险研究工作。吴岚副教授是北京大学数学科学院金融数学系常务副系主任、理学博士,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寿险部分负责人,曾主持完成保监会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研究项目和保监会风险资本项目第一阶段的研究。

  3.国际著名咨询机构暂无合适人员,暂时空缺,今后可增补。

  (三)委员的任期

  委员会的委员由保监会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两年。第一届委员任期为2007年8月1日2009年8月1日。对于委员任期,有两点具体说明:

  1.保监会会外委员可以连任,但最多只能连任两届。保监会会内委员无连任届数的限制。

  2.保监会会外委员,除特殊情况外,其委员任职一般不随工作岗位变化而终止。保监会会内委员,调离本部门时,其委员任职自动终止,由原所在部门推荐新的委员人选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接任。

  (四)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监管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组建项目小组,由某位委员或相应领域的专家担任组长,负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专项研究。

  (五)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采取会议方式,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委员会工作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重大技术问题。全体会议及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提出,报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举行。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资料准备和会议成果汇总整理等具体工作。委员会不定期沟通交流事项也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办理。

  我们初步设想是这样的工作机制,大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不断完善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要求和建议

  刚才定富主席所讲的三点希望实际上是对我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做好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我想在定富主席所讲的三点希望的基础上,再对各位委员补充提两点要求和三点建议。

  (一)两点要求

  1.各位委员应当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确属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应事先请假,不参会也应对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提供书面意见。委员任期内连续三次没有参加委员会会议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取消委员资格。

  2.委员应对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认真负责地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敷衍马虎的,不具备委员的胜任资格,我们将考虑更换委员。

  (二)三点建议

  1.我希望每位委员回去后,都在本部门或本单位组建一个专业人员的工作团队来支持自己,以确保能对委员会会议讨论的专业技术问题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各位委员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发现、思考我国偿付能力管理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际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趋势,虽然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是会议,但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想到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及时反馈给委员会办公室,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研究或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

  3.来自保险公司的委员可以在自己公司内部尝试一些先进的偿付能力管理理念,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逐渐上升为行业标准,推动整个监管标准的改进。

  最后,希望各位委员共同努力,将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做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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