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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5号:其他权益投资、其他应收款
  2007-11-13

  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规范的其他权益投资中,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权益投资如何认可?

  答:保险公司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保险公司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权益投资中,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具有活跃市场的权益投资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问:保险公司申购股票、基金而被冻结的款项应当如何认可?保险公司赎回开放式基金和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出售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资产的过程中,由于T+1、T+3等结算时间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当如何认可?

  答:保险公司按照股票、基金的申购程序申购股票、基金而被冻结的款项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出售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资产的过程中,由于T+1结算时间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赎回开放式基金的过程中,由于T+3等结算时间而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为认可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但最高认可金额为其账面余额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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