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内容页面>>行政许可
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
  2007-12-12

  项目: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外资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

  3、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4、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2、内控制度健全,无受处罚的记录;经营期限超过2年的,最近2年无受处罚的记录;

  3、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保监会作出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