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内容页面>>行政许可
外资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2007-12-12

  项目:境内保险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入股 、收购)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外资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参照中资)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中资)

  审查期限: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包括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审批。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