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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2007-12-18

  项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受理机关:1、所在地保监局受理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申请; 2、中国保监会受理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申请人:

  1、保险公司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由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由保险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变更营业场所申请; 2、变更后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 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或者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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