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内容页面>>行政许可
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2007-12-12

  项目: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经公证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司意见。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有5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3、未受过刑事处罚;

  4、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