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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2007-12-12

  项目: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3、《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拟任人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4、过去2年内未因执业行为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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