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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
  2007-12-12

  项目:人身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精算责任人资格审核申请表》;

  2、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从业经历证明;

  5、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3、有3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

  4、未受过刑事处罚;

  5、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

  特殊情况下,中国保监会可以核准具有其他精算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精算责任人。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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