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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2007-12-12

  项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申报材料: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原则及标准: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颁发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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