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内容页面>>行政许可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2007-12-12

  项目: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关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商业银行有关规定的通知》。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资本保证金动用或处置申请书。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保险公司的资本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改变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或以保证金定期存单向存款银行质押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款项转移和处置,均应在确保资本保证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