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English
保监会简介 政务工作 公告启事 政策法规 统计信息 派出机构 视频图片 保险机构 时政经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内容页面>>行政许可
保险公司的解散或者破产审批
  2007-12-18

  项目:保险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审批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4、清算程序; 5、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6、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7、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查原则及标准: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章的规定。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停止接受新业务,并上缴保险许可证。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高级搜索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使用说明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66286688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