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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截至2008.3.31)...
  2008-04-03

留言人:海春     留言日期:2008-4-1 9:12:34

 

  留言:

  辽宁省阜新市人保财险公司发明替代摩托车交强险的商业险保单100元的面值保10万的三者;交警为其办理;交警默认摩托车无交强险;我认为此行为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原则

 

  回复:

    您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您认为保险公司违规经营,可向当地保监局举报,联系方式可在本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找;如交警违规,您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谢谢。

 

 

留言人:董宪     留言日期:2008-3-23 11:28:03

 

  留言:

  我于20071118晚上发生了一次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及时向平安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按规定进行了调查记录,在我出院后进行理赔时,由于原单位以职工已离厂为由不给出具保单复印件,经多次协调,时至今日仍无结果,因我是在单位入得团体意外伤害险,没有原单位盖章的复印件保险公司不同意进行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进行理赔?

 

  回复:

    您的留言属于信访投诉内容,请通过信访渠道向当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保监局投诉方式可在本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查找。谢谢。

 

 

留言人:王慧     留言日期:2008-3-22 15:20:39

 

  留言:

  你好主席:我想问一下,2008年报考大连保险公估资格证的时间及电话还有费用,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考试

 

  回复:

    你好,请查阅本网站公告启事栏目的《关于2008年上半年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化的公告》,该公告及其附件对您的问题有详细的说明。谢谢。

 

 

留言人:先生     留言日期:2008-3-14 8:18:00

 

  留言:

  汽车停驶期间,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其他车辆行人不构成损伤,是否还要办理责任保险?

 

 

  回复: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对于已经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停驶手续,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以不投保交强险。

 

 

留言人:江宝     留言日期:2008-3-8 11:06:09

 

  留言:

  交强险条款第七条规定抢救费须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但条文没有进一步规定由谁来监督实施啊?目前所有的商业险中医疗费用这一块的施行标准都是参照交强险第七条。但现实中存在着医疗单位为了追求利润超范围使用药物的行为或有时为了挽救生命必须超范围使用药物的行为这二种情况,会造成投保人 在索赔时保险人拒赔的现象,投保人会觉的不公平—我投保了但保了险又没有转移我的经营风险,还加重了经营成本,严重时还会引发纠份。请关注这一关系千家万户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完善条款

 

  回复:

    您好,对于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物的问题,我会将积极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反应,以进一步完善抢救费用的执行标准并明确实施监督机构。感谢您对保险业的关心。

 

 

留言人:shenyuji     留言日期:2008-3-7 11:51:40

 

  留言:

  本人有北京摩托车一辆上了交强险.一年没有交通索赔事故为什麽没有优惠还有缴全款?难道摩托车上的交强险和别的车不一样吗?我是不是可以不上交强险?我上个月就给您发了邮件至今没有回音不知您用什麽方法通知我2008.3.7

 

  回复:

    目前,交强险对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低保费政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实行费率浮动办法。为方便投保人、适应广大农村地区的需要,摩托车和拖拉机采用简单易行的定额保单的做,也不适用实行费率浮动。您的上次留言也已经回复,请查阅。

 

 

留言人:邱伟     留言日期:2008-3-6 19:47:03

 

  留言:

  尊敬的主席: 那个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从2008-02-01执行新标准,但是你们网站上却发现还有旧的标准,并且我暂时是没有发现你们网站哪个地方有新的标准。 真过时? 请及时更新。 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眼力差,找了大半天都没有发现那个最新标准。 如果确实因为我的眼力差,那我说声对不起!

 

  回复:

    新的标准本网站已于20081月份公布,请查阅交强险专题栏目,网站使用方面如有不明可向help@circ.gov.cn发邮件求助。

 

 

留言人:意辉     留言日期:2008-3-5 12:18:12

 

  留言:

  2008版及前版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费率规定,为什么查不到?既然公布了,希望及时登载,便于大家适用,谢谢!

 

  回复:

    请查阅交强险专题栏目,网站使用方面如有不明可向help@circ.gov.cn发邮件求助。

 

 

留言人:小姐     留言日期:2008-2-27 15:21:22

 

  留言:

  我一朋友关生开摩托车撞死一行人,负次责,买了交强险和商三险5万元。总赔偿金额为354134.78.按责任比应赔:354134.78*40%=141653.91.但交警称先剔除交强险5万再按比例计算,应赔:58000+(354134.78-58000)*40%=176453.91,多赔了34800.但交强险标明"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那就是说应先按责计算.现顺德地区交警一般做法先剔除交强险,但法院判决多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问题,究竟有没有统一的做法,请主席帮忙解答,谢谢!

 

  回复: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交强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交强险承担限额内的完全赔偿责任,只区分被保险机动车是否有责,分别适用有责任赔偿限额与无责任赔偿限额,不区分责任比例。

 

 

留言人:龙俊良     留言日期:2008-2-22 18:16:19

 

  留言:

  主席: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交强险能否理赔?如何理赔?谢谢。

 

  回复: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留言人:刘国明     留言日期:2008-2-20 23:59:30

 

  留言:

  尊敬的主席: 您好! 当前部分市地的行业协会组织新车共保,要求新车必须在当地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他h地市承保该地市的新车将受到处罚,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保险监管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啊!请给与答复! 谢!

 

  回复:

    您好,保险公司集中办理新车保险承保,即新车共保,是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对经营方式和营销策略的一种调整。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中间环节,直接为投保人服务,给予投保人更完整充分的知情权及自由选择权,同时也为了减少国家税收流失、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留言人:廖泽龙     留言日期:2008-2-20 20:15:55

 

  留言:

  尊敬的吴定富主席: 在此向您请教下面问题: 交强险规定非中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交强险业务,从本次股市平安保险融资案导致股市大跌而爆出平安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来是境外汇丰银行控股(所持股份约占平安保险公司49%),由此看出,平安保险实质以由汇丰控制,以不具备完整的中资资质,目前网络上流传这样的质疑,一是平安的资质问题,如果平安的资质的问题,那么是平安瞒着保监会还是保监会失察?请问主席:象这种情况,平安保险还有资格再经营交强险业务吗? 以上提问请主席给予答复! 此致!

 

  回复:

    您好,根据我会对中外资保险机构的划分标准,上市公司发行的公众股不计算中外资比例。因此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资保险集团,其控股99%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资性质,具有经营交强险业务的资格。谢谢。

 

 

留言人:石宁     留言日期:2008-2-20 15:59:13

 

  留言:

  主席: 相关于考试,报名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的公告能否及时更新 以便考生查看! 具体公估资格证书的考试,是一年内几次?能否保住报名补习班?或联系补习班?或是提供给有关考试的补习班? 每年、每次的报名时间地点是否都有变动?

 

  回复:

    你好,本网站有关考试公告及其附件包括了您需要的信息,如未作更新,说明现有公告依然有效。具体问题请与公告中所列报名点联系,谢谢。

 

 

留言人:沈豫冀     留言日期:2008-2-16 15:30:10

 

  留言:

  主席先生您好:   我是北京市居民,摩托车车主,在交强险到期后,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和索赔,为什么别的机动车有优惠政策,摩托车为什么没有?

 

  回复:

    目前,交强险对摩托车和拖拉机实行低保费政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实行费率浮动办法。为方便投保人、适应广大农村地区的需要,摩托车和拖拉机采用简单易行的定额保单的做,也不适用实行费率浮动。

 

 

留言人:李永强     留言日期:2008-2-9 12:23:35

 

  留言:

  您好:07年底,我出了车祸.车辆损坏较为严重.通过修理厂定的损(保险公司指定).大约1.2万元.但事后接到通知说公司赔付的钱只有0.8万元,不够修车的.我还要自己付钱. 我买的是10万元的车损险.还有不记免赔.是修理厂定的太高.还是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有问题.我想了解一下.

 

  回复:

    您好,由于您所反映问题的资料不太齐全,理赔各环节描述不太清晰,所以无法对来信反映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基本的理赔程序为:客户出险后,首先应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为电话报案),接受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告知客户基本的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可能派员到第一现场(事故现场)查勘定损,或通知客户将受损车辆转移至其指定的定损中心(修理厂)进行定损,保险公司会依照定损金额进行赔付。

  客户应当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进行操作,这样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定损赔付方面的差异。

 

 

留言人:     留言日期:2008-2-9 12:11:47

 

  留言:

  你好; 本人想问下可以在网上查询自己买的车险吗? 还有先在的交强险不是保12万吗我怎看到我的保单写的才72?

 

  回复:

    你好,你可以在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我会2008111发布了《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具体额度您可以点击查询。谢谢。

 

 

留言人:Raymond     留言日期:2008-2-2 15:02:14

 

  留言:

  本人上两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近期准备续保交强险。根据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可以优惠20%,但当本人向保险公司和湖北保监局咨询相关问题时,两者强调交强险是20067月推出,现在为20082月,交强险一共没有推出两年,故不适用上两个年度发生有责交通事故条款。针对这一情况,特向主席咨询相关条款的适用情况,若的确是由于交强险推出没有两年而不适用,似有条文说明含糊的嫌疑;若该说法为保险人士的托辞,我近期买了保险后,能否退还多收的相关费用。谢谢!

 

  回复:

    您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于200671施行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时,应根据上年度交强险已赔付的赔案浮动。”目前交强险仅实施一年多,若您上一年度未发生交强险赔付,续保时只能享受到10%的优惠。

 

 

留言人:吴芳     留言日期:2008-1-30 16:08:28

 

  留言:

  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拒赔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可以吗《交强险条例》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何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也拒赔?这能体现交强险有别于商业险,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的属性吗?一受害人家属

 

  回复:

    您好,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谢谢。

 

 

留言人:吴佳炜     留言日期:2008-1-29 22:00:40

 

  留言:

  您好,我是一个车主,前不久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损失较大,我在事故负次要责任,交警部门根据出险后的车辆检验情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定的次要责任,事故了结后我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据此要增加免赔,并把条款中"车检不合格列为除外责任"拿我看了,我到其他保险公司咨询除外责任都有此条, 但我车辆都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了年检了的,因此我想请问保险条款中"车检不合格"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的检验不合格吗?还是指出险后交警部门做的车检情况,或者是指其他意思?而且这种情况我咨询了很多车主都遇到过的.恳请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问题,据我们了解,国家规定的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行的定期检验;二是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进行的检验。对于您反映的保险条款中规定的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的具体含义,建议您再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解释出具相应的理由及其法律法规依据,如不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该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进行投诉,有仲裁条款的向仲裁机构申请对该条款规定的解释作出裁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留言人:陆晓英     留言日期:2008-1-29 18:00:43

 

  留言:

  主席你好!此次交强险费率调整中,低速货车调整了,而三轮汽车没有涉及,请问三轮汽车是否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回复:

    您好,200821施行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汽车均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谢谢。

 

 

留言人:马金光     留言日期:2008-1-28 15:18:54

 

  留言:

  我有一辆小车是北京的牌子,现在在外地使用,我想问一下交强险能否在外地也可以交还是一定要回北京交,如在外地交后跟以后车辆在北京年检时有问题吗,谢谢

 

  回复:

    您好,投保人可以异地投保交强险。至于年检的问题,请您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谢谢。

 

 

留言人:先生     留言日期:2008-1-21 19:54:19

 

  留言:

  尊敬的保监会:交强险无责方财产损失险的400元理赔款须经过那些正常渠道方可取得?  我是无责方,拿着公安交管的事故认定书和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材料.我方保险公司仍不给办理.

 

  回复:

    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无责财产赔付。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是指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须向有责方的保险公司赔付的财产损失,并不是指无责方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的财产损失补偿。同时为了简化理赔手续,切实方便投保人,自200821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您可查阅相关报道。谢谢。

 

 

留言人:赵敬东     留言日期:2008-1-18 17:41:24

 

  留言:

  保监会,你好。 看到《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商业三者费率调低了,请问我0813上了商业三者。 可以根据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回按照调低费率规定的部分金额吗?谢谢 赵敬东

 

  回复:

    您好!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调整后,商业三责险的费率也作了相应下调,并将于200821实施。针对你咨询的问题,你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现有商业三责险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短期费率收取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你;然后,你可以于200821后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商业三责险合同,届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调后的新费率向你收取保险费。

 

 

留言人:晓晓     留言日期:2008-1-17 13: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