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中文 
     网站首页>>隐藏>>首页
关于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
  2008-04-09

豫保监发〔2008〕32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2007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坚决贯彻保监会和河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了我省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些不正当交易,依法处理了极个别违反纪律的机构和人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各公司要根据去年以来我省保险机构领导班子调整幅度较大,新保险主体进入较多等实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并按照要求报我局治贿办备案;新进入市场的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及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常设机构负责人。省级保险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成立的领导小组及常设机构联系人要报我局治贿办备案;县级以上保险分支机构成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联系人要报上一级分公司治贿办备案。

  (二)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监管机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三)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本系统、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不设纪检监察室的公司可由稽核审计或人事部门负责),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我局治贿办的沟通联络,积极搞好配合,确保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深入自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全面开展政策教育。要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机构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教育并督促所辖机构转变经营理念,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健全激励和内控机制,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切实为推动全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障。

  (二)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治贿办。对本系统在监管和内控建设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表。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保险法规和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本系统、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在推动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地方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查案件,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

  (一)认真检查重点领域。要继续围绕核保理赔、大项目招标、团险业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检查高管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套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手续费用、列支坐扣费用,或者以现金向投保单位或相关人员支付手续费用等现象和问题,着力查处严重损害投保人利益,损害行业利益的案件。要结合行业实际,重点关注和查处在业务交往过程中的行贿行为,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各级治贿办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查办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

  (四)创新方法,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市场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政策法律和理论研究。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搞好工作指导;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理论研究,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今年,我局治贿办将选择适当时机在全省保险业开展以“防治保险从业人员不廉洁行为”为主题的理论研讨活动,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论文和理论研究先进单位。同时,还将深入机构进行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关于河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积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推动全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把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归档管理,并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在行业信息平台公告发布,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推动防治的长效性机制建设。要紧贴我省保险业市场发展实际,积极推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各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包括诚信体系等长效性机制建设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纳入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稽核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对治贿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一票否决”。

  各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接到此件后,要立即组织传达贯彻,及时转发至所属分支机构,并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各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及其日常工作机构联系人书面报告我局治贿办。

  联系人:姚仁才

  联系电话:0371-63380649

   

   

   

                        二○○八年四月九日

   
】【打印】【关闭
 
站内搜索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8号   邮编: 450008  电话:  (0371) 63380612
版权所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京ICP备05047276号
最佳浏览分辨率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