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保监罚[2008]12号
受处罚人:朱洪建 年龄:48 性别 :男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
经查,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你在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直属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直属支公司)负责人期间,该支公司在承保交强险时,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违规将保单保费为760元的交强险业务,实际按700元收取保费。你对大地直属支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违规降费承保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予以撤换。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