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复〔2008〕231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开展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请示》(太平寿豫〔2008〕 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得保险营销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二、资格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3日)。
三、培训区域为河南省行政辖区。
四、培训对象为你公司及社会上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培训管理:你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河南保监局报送年度培训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情况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本年度培训计划应重点阐明课程设置、培训师资、课时安排等。
你公司应科学设置继续教育课程,认真落实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切实达到继续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效果,同时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培训情况记载、考试结果记录以及培训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