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复〔2008〕237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为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三分公司和郑州锦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安邦豫发〔2008〕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三分公司1家机构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为取得资格的机构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须由取得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持有,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