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保监复〔2008〕634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民保(豫)报〔2008〕0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公司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完成,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