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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08〕10号)
  2008-05-12

皖保监罚〔2008〕10号

   

  受处罚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凰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跃进

   

  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6月违规下发应收保费数据清理文件,致使你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应收保费数据不真实,同时,你公司对下属分支机构管控不严,致使你公司所属明光支公司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出具与保单信息不一致的保单抄件、遮盖机动车辆保险证保险费项目;

  2、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保费资金并进行支配,导致监管报表、报告不真实;

  3、通过批单批减的方式违规核销应收保费,导致监管报表、报告不真实。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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