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罚〔2008〕12号
受处罚人姓名:闻发平
年龄:45岁
性别:男
住址: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14号1栋502室
经查,你于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副经理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截留机动车定额保险保费,用以向摩托车经销商等支付不当利益;
2、通过虚拟个人代理人套取资金向投保单位经办人员支付不当利益;
3、擅自变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你责令撤换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