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罚〔2008〕26号
受处罚人名称: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地址:蚌埠市淮河西路1306号淮滨1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陈莹
经查,你公司于2007年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隐瞒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
2、通过虚增业务及管理费用和虚列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资金支付手续费;
3、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