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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08〕30号)
  2008-10-17

皖保监罚〔2008〕30号

   

  受处罚人姓名:王飞 年龄:37岁 性别:男

  住址: 六安市人民路青年广场

   

  经查,你于2008年1月至6月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大别山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期间,存在虚挂应收保费形成帐外帐、用于支付手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你责令撤换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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