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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保监罚〔2008〕32号)
  2008-10-17

皖保监罚〔2008〕32号

   

  受处罚人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分公司营业部

  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1号太平洋大厦一楼、八楼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于军

   

  经查,你部于2007年期间,存在通过批单退费支付手续费和保险合同规定以外其他利益、通过虚假费用报销套取资金支付展业费用和保费返还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部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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