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49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庆、滁州、马鞍山等三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皖[200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筹建安庆、滁州、马鞍山3家中心支公司。
二、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