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170号
各保险公司宣城市分支机构:
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起草的《关于请求成立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核准通过《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三、核准胡子榴同志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建桐、张进军、易向勇、蔡明祥、常辉、汪小桃、徐冰梅、荀明辉、刘放明等9人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任职资格。
四、核准陈军同志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
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应持此批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筹建工作进度,争取宣城市保险行业协会尽早成立。协会成立后,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宣城市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