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259号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筹建淮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皖分发[2007]16号)、《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筹建巢湖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合保皖分发[2007]1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巢湖中心支公司筹建。
二、淮南、巢湖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以中心支公司名义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