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291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滁州等8家中心支公司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筹建。
二、滁州等八家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