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32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方平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新保皖发[2007]79号)、《关于孙旭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新保皖发[2007]84号)收悉。经审查,核准:
方平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孙旭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