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7〕329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31号)、《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32号)、《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33号)、《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34号)、《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人保寿险皖发[2007]3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分别为所在城市行政辖区。
三、上述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所核准的业务范围为准。
四、核准曹克文、彭亦农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邓珑滁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吴跃进蚌埠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韩峻蚌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周劲松、何宁淮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孙一农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吴维安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五、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36号;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滁州市凤阳路99号;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地址:蚌埠市朝阳路197号;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地址:淮北市孟山路91号;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553号。
六、你公司收到上述中心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应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