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保监复〔2008〕42号
淮北、宿州、宣城、黄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你们《关于设立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化考试分考场的请示》收悉。根据保监会及我局关于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淮北、宿州、宣城、黄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分考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各地市筹建电子化考试中心,须经保险行业协会理事会同意,具体设立方案应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2、电子化考试中心具体采用何种设立模式,由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自行决定、具体筹办,要充分考虑考生生源、场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问题。
3、各协会应按照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印发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分考场实施意见》及《安徽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筹建电子化考试分考场,并建立《考试中心管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报名及考务管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分考场的筹建工作运行规范。
二○○八年二月一日